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争做一名“四有”好老师,打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承诺践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沈阳兴华实验学校全体教师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潜心教书育人。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三、关心爱护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虐待、伤害学生。
四、坚守廉洁自律。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五、规范从教行为。不组织、参与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在本人住房(含租借房屋、学生住房)或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有偿补课;
六、不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非学科类等有偿补课;
七、不以本人、父母、子女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不参与教学或管理。
八、不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九、不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组织、要求、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十、不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有偿推销、有偿讲授网课。 希望各位家长给予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举报电话:25738617
沈阳兴华实验学校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