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如何理解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哥哥你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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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这个看似简单、想起来又很复杂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精神的追问。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法律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而产生的,特别是在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相对系统的成文法开始出现。法治是衡量文明程度的一把尺子,法治愈发达,文明愈进步。尤其是近几百年的世界历史表明,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法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与一个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国情、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从当今世界范围来看,并没有一条“包打天下”的法治道路,即使同在西方国家法治框架内,也存在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差别。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定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的规定,确保了我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在全民守法上,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出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法谚,形象地说明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信仰。只有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才能构筑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现在,我们正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必须以此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撰稿人:杨少蝶

审稿人:王小丹(团支书)

审核人:陈蕾(班主任)

23环保一班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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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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