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须知

长清信用监管科
创建于01-11
阅读 28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广大市场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年报啦!

1、年度报告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年报系统登录方式:

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或联络员方式登录。

手机端:A、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

B、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年报。

C、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年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还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就可以进行年报了

4、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含“多报合一”事项),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阅读 28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