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永仁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 或者运用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进行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也可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永仁县行政审批局二楼40号窗口:0878-6011538;0878-6011517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0878-671822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712425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池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722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就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811168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猛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727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和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841201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兴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716806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的市场监督管理所:0878-6723806
特此通告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法规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诈骗提醒: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声明,所有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和申报年报都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恶意链接等方式,以办理营业执照、年报等名义向经营主体或办事群众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行为,如收到类似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回复,不要点击短信链接,也不要轻易加陌生人微信、QQ好友,向其转账汇款,谨防上当受骗。收到相关恶意电话、短信、微信的可以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上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