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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在行动
开展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宣传活动

创建于01-10 阅读344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强调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记者此前在某家大型商场购买商品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不收现金。在一家KTV连锁店也被要求“请刷卡或用微信、支付宝等,如果非要交现金,请准备金额正好的,因为没法找零”。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影响。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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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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