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作为一代代人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是,在一声声烟花爆竹的声响背后,危害可也不少!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甬政告【2021】1号)等规定,现就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它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波市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向应急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9向城管部门举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另附相关举报电话:
鄞州区88155000
海曙区81987110
江北区87679370
高新区87900110。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1.广大市民朋友少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携手创建和谐甬城。
2.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以身作则,带头不买、少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3.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等,同时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4.不在非法销售点、互联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群众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巷道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燃放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儿童独自燃放。
5.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绿色年、文明年、团圆年!最后幼儿园衷心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