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 守护成长——文山市平坝镇中心学校关于未成年人防性侵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

咕噜噜
创建于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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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年幼的他们对世界充满好奇与期待,同时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家长作为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该高度重视性教育和青春期教育,适时对孩子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为了切实守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结合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文山市平坝镇中心学校向各位家长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理念,性教育从小抓。

    不要嫌孩子性教育太早,因为坏人不会嫌孩子太小。事实上,猥亵案件受害人多为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父母要主动学习性教育相关知识,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认知情况科学开展性教育和青春期教育;父母要帮助孩子建立性别意识,拒绝身体隐私部位被他人恶意触碰和侵犯,无论是熟悉的人,还是不熟悉的人;父母要培养孩子区分安全接触和不安全接触,坚决拒绝陌生人的食物或玩具;父母要陪同孩子阅读性教育绘本、读本,观看专题讲座和视频,参与防性侵教育活动,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细心呵护,防护网织严密。

    当前,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例呈现几个特点:受侵害者以女童为主,约占九成;熟人作案超八成;实施侵害的手段一般以欺骗、引诱为主;受侵害者的性启蒙普遍缺失等。父母要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尽量不让孩子单独留家或外出,不与他人独处、留宿,不出入成人娱乐场所等;父母要警惕孩子异常举动,当孩子出现性语言或行为,或者特别抵触某个人时,都要多加留意、积极干预;父母要密切亲子关系,做孩子最信赖的人,避免孩子不愿讲、不敢说被侵害的情况;父母要防止孩子遭受二次伤害,当孩子万一遭遇侵害,不应埋怨、责备,要做好抚慰,及时带孩子接受身体检查,寻求专业帮助,立即报警、收集证据。

        三、积极参与,全社会同心同德。

    只有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以“零容忍”态度携手共建防性侵网络,才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父母要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定期与老师沟通;父母要强化网络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交友”对未成年人进行诱骗、侵害;父母要参与群防群治,主动参与学校护学岗,发现社会人员密切接触学生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和公安部门,携手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各位家长,幸福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侵害的行为,包括一系列违反本人意愿的性接触、性骚扰、性暴力,并给本人带来身心不良后果的所有行为的总称。受害者不仅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

二、怎样预防性侵

    1.要学会拒绝,当他人触碰你,令你不舒服或不安时,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大胆反抗。


    2.警惕校园内的性侵害,不与异性同学和老师有肢体上的亲密接触。


    3.要学会“大声呼救”,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可以跑到人多的地方,向路人求助,拨打“110”。


    4.外出应当了解环境,结伴而行,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过夜。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环境,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呼救。


    6.独自在家注意锁门,拒绝陌生人进入房间。

三、性侵害如何处理

1.保留证据

2.立即告诉父母

3.报警求助

4.到医院检查身体

5.寻求必要的心理疏导

四、防性侵安全小贴士

孩子:

        1.拒绝他人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如果他人强行触碰,要大声呼救,告诉爸爸妈妈并报警。


    2.没有征得爸妈的同意,不可以独自跟其他人出门玩耍,尤其是异性,无论是熟人、邻居还是亲戚。

    3.遭遇猥亵或性侵害时,要及时跟爸爸妈妈说,让他们来解决问题。

家长:

    1.不要将孩子单独交给异性成年人看管,尤其是将孩子寄宿时,要提高警惕性。

    2.给孩子普及基本的防性侵教育,告知他们男女有别,既不能让他人触碰自己的身体,也不能主动去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3.时刻与孩子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发孩子的异常,一旦发现孩子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我们要明确的告诉孩子,如果你对别人任何的抚摸或接触到不舒服,都可以勇敢的说“不”,并立即想办法“走开”。即便别人拉你的手,亲你的脸,摸你的头。

五、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给孩子强调“不要为坏人守秘密,爸爸妈妈会保护你”,如果有遭受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和爸爸妈妈说出真相。

六、法律保护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生效,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让孩子们在成长中沐浴阳光、远离罪恶,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所有教育者的初衷。家长朋友们要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危险!请您和我们一起,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安全教育,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文山市平坝镇中心学校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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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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