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以网点为阵地,加强对到店客户宣讲
随着当今电子支付的日趋普及,现金支付活动也因而受到极大影响,有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不仅降低了大众心中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地位和形象,同时对不熟悉电子支付、使用现金支付的群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加大打击拒收人民币现象,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是重中之重。近期西三旗支行响应上级整治拒收人民币现象的号召,主动积极作为,主要采取了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柜台咨询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讲。
开展网格化外拓
以网点为中心以周边商户、开户单位为宣传重点,邀约我网点网格商户签订抵制拒收现金承诺书,将整治拒收现金的相关政策和人民币知识宣传到周边的每位客户,告知大家不得拒收现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原因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并且明确解释拒收现金此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传递人民银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总要求。
此次活动落实了拒收现金线索收集、协助整治、知识宣传等宣传工作,提高了网点对周边服务范围的服务粘性,进一步实现了大众的现金服务需求。下一步,农行北京西三旗支行将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活动,做好小面额现金供应保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维权意识,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