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维护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保障社会公众支付选择权益,全力打造人民群众依法、便利使用人民币的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公众对现金服务的获得感,兴业银行天桥支行响应人民银行工作要求,开展了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持续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此次宣传我行采取多种途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营业网点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口号“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的宣传标语、“合法使用人民币现金禁止炒作无现金概念”。同时,在网点摆放宣传折页,在营业大厅显眼位置张贴海报,厅堂员工在网点积极主动地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让他们更加清楚的了解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
2、随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户采用微信、支付宝、POS机扫码及刷卡、各大银行的二维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收款,因此,通过实际走访周边商户、学校,对过往的群众分发宣传折页,向广大群众介绍如何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进行宣传直接有效。此次宣传使商户了解在使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收款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打造依法、便利使用人民币的良好营商环境。
3、积极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专项活动学习会,提升柜面现金服务能力和效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宣传活动,向广大客户讲解人民币知识,营业窗口备足零币,积极满足社会公众对各券别人民币现金的需求,努身提升我行小面额现金存兑、残损币兑换等现金业务的服务水平,促进人民币流通。
附: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提示
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