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代物业非法侵占雷圳业主共有收入

韦祊
创建于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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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法律法规,小区内广告收入、各种场地收入归业主共有。伊代物业非法侵占小区业主的共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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