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犯罪,飞扬青春——海南省农垦中学法治教育讲座

宋春燕
创建于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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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下午16点30分,我校邀请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苏焕振及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黄胜敏在多功能B教室开展了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黄胜敏法官主讲“远离犯罪,飞扬青春”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刘显兵副校长参加,德育处郭奇观副主任主持。

德育处郭奇观副主任主持

          黄胜敏法官首先给同学们观看了唐山打人事件的视频,并与同学们互动,请同学们谈谈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唐山打人事件性质恶劣,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法律必将给违法者严厉的惩罚。苏焕振和黄胜敏两位法官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必受处罚的法律后果。

同学们结合唐山打人事件谈看法

          黄胜敏法官从违法犯罪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常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的后果及远离犯罪,走好个人的人生路五个方面展开,结合大量的案例和生活实际,使讲座生动有趣、通俗易懂。

一、违法、犯罪的概念

          黄胜敏法官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违法犯罪是否为同一个概念,同学们踊跃举手,初一年级一同学回答到了违法和犯罪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犯罪更为严重。答到了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获得两位法官的高度认可,黄胜敏法官当场送上自己的徽章作为奖励,鼓励同学们学法守法,树立法治信仰!

黄胜敏法官奖励徽章

          根据违法、犯罪的概念,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而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要杜绝不良行为,从小事做起,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远离犯罪,防患于未然。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黄胜敏法官结合社会广泛关注的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12岁少年弑母案等例子,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必要性。年龄小并不是犯错的理由,作为未成年人,更应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

三、常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黄胜敏法官主要讲解了学生欺凌及交友不慎引发的违法、犯罪,警示我们自觉规范校内外行为,遵纪守法,慎重交友。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后果

五、远离犯罪,走好人生路

(一)树立正确的道德(是非)观念

(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自觉规范个人的行为

(四)多交良师益友

(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对陌生人提高警惕

2.减少单独与异性人独处的机会

3.外出要及时向家人、朋友告知行踪

4.遇事要及时向家人、朋友求助或报警

          讲座最后,省高院二级调研员苏焕振向同学们科普了法院的组成、诉讼的类型、学生欺凌的类型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等知识,提醒同学们处在坚定法治信仰和理想信念的关键时期,要自觉学法守法,做阳光向上的少年。

认真的学生  认真的笔记

          通过本次讲座,使同学们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及后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在道德与法律的范围内,飞扬青春,走好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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