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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阜新农商行清河门支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创建于01-06 阅读388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尤其是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

  现如今线上支付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支付习惯,但现金支付仍不可或缺,一方面我们遇到手机没电、无信号无网络;另一方面就是无论在什么场合什么地方我们都会遇到不会使用电子支付的老年群体,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现金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还是很重要的。通过网络、新闻以及身边朋友的真实经历,我们不难见到在景区、餐饮、零售等场所消费时,会遇到被拒收现金现象。  

  针对这些现象我行对周边理发店、超市、药店以及中老年人常驻的饭店进行了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宣传。强调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如有残损币可以到我行进行兑换,并与部分商户签订了不拒收人民现金承诺书,并在店铺显著位置粘贴“欢迎使用现金支付”标签。

  在网点,我们通过室内电视循环播放宣传视频,室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工具的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宣传标语,打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堂经理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厅堂“微沙龙”向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及周边社区群众普及人民币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相关政策认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通过开展本次宣传活动,帮助更多的商户了解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了解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引导商户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结算习惯,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有效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下一步,我行将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工作与普惠金融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消除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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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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