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中心校】控辍保学 人人有责——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舒兰市第四小学三年组
创建于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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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家庭、学校和孩子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请你、我、他都来学习和宣传。

  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现请全校各位家长认真学习宣传材料,并坚决贯彻落实。

         一、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是指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控辍保学按照 “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乡镇、街办、村级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什么是失学?

        失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未入校就读。

       三、什么是辍学?

        辍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校就读中途退学。

  四、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人口受教育水平,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六、责任

        1.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2.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七、制度

         1. 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3.群众监督制。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是根本途径。依法保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子女不失学不辍学,坚定斩断贫困代际传递,努力提升全校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感谢各位百忙之中,点击传递宣传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教育路上,有各位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坚守阵地,均衡发展,确保每位学生不掉队;孩子们的求学路上,更需要你们的保驾护航。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 控辍保学,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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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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