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修订《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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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薛满春召集区各行业负责人在市场监管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保股工作人员对新《条例》重点几方面进行了解读。围绕消费者享有“免打扰”的自由、强化细化经营者责任、规范“预收款”消费、规范“直播带货”、对失信经营者进行联合惩戒、强化消费者协会地位职责、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对检测鉴定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对“职业打假”做出原则性遏制性规定等亮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诠释,使参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积极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商超、进农贸市场、进学校”“五进”宣传活动。活动的宣传,既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也促使企业规范经营行业自律,自觉落实其主体责任。

       店上市场所工作人员向农户讲解新《条例》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史回所工作人员走进个体户门店,发放宣传资料,并对商户认真讲解。

  成家川市场所工作人员走进农贸市场,张贴新《条例》,发放宣传资料。

  微子镇市场所工作人员走进学校、街道发放宣传资料。

  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走进万嘉名邸社区,以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对相关消费维权知识进行了普及。

  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走进商超,利用大屏幕进行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接地气暖人心,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活动开展中共张贴新《条例》300余张,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活动的开展深化了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消费。新《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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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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