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服经理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严禁在全行任一业务渠道为客户代办金融业务或代客户签字;严禁为客户保管身份证件、现金、存单(折)、银行卡、有价单证、印章、证书、电子银行身份认证介质、贵金属及其他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
2.客服经理应严格接规定保管和使用空白重要凭证、现金、有价单证、印章、移动助手及其他重要物品,换岗或离岗时严禁未按规定做好交接,严禁将移动助手交非本行人员持有。
3.严禁将本人章、证、密码或系统权限等交他人使用,严禁使用他人章、证、密码或系统权限等办理业务;严禁换岗或离岗时不签退相关系统;严禁将个人计算机系统用户名、IP地址交他人使用,或系统签到后交由他人使用。
4.严禁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禁止“飞单”销售;禁止夸大产品宣传或承诺收益;禁止向未通过风险测评及产品适合度评估的客户推荐、销售产品;禁止违反双录规定销售产品。
5.严禁泄漏我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客户信息,或将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本行。
6.严禁与客户签订保证利息收入、理财收人等协议,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7.严禁违反资质要求向客户销售相关基金、保险、理财产品。
8. 严禁临柜期间为本人办理业务,或采取任何形式虚增业务量。
9.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或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
10. 严禁私自以客户名义或虚拟名称开立账户。
11. 严禁违规为客户办理各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
12. 严禁违规为客户办理预留印鉴的建立、变更和挂失。
13.严禁涂改计算机打印的各类凭证(汉字库中不存在的生僻字除外)。
14. 严禁营业终了未经批准单人加班。15.严禁单人办理现金出入库业务。
16. 严禁伪造、变造我行印章印鉴,或保管、使用伪造、变造的我行印章印鉴。
二、客户经理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严禁在我行营业场所(办公地点)、工作时间或以我行名义或员工身份向客户推介、销售非我行理财产品或擅自签署任何协议。
2.严禁在营销各类金融理财产品时进行夸大宣传或承诺收益;严禁将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与银行存款等进行混淆销售;严禁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承受能力不相符的理财类产品;严禁派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3.严禁违背客户意愿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配或拥绑。
4.严禁通过无效交易虚增业务指标。
5.严禁以高息揽存等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客户资金通过本人账户进行资金划转;严禁挪用投资者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严禁擅自更改投资者交易指令。
6.严禁以入股、参股、合股等形式参与客户企业经营和利益分配。
7.严禁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8.严禁以我行名义或个人名义与客户、合作机构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各种投资收益分成、亏损分担,或签订其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9. 严禁擅自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严禁擅自代客户保管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卡、U盾、电子密码器等支付密码或支付工具(按规定开展的保管箱业务和其他代保管业务除外)。
10.严禁在任一业务渠道擅自为客户代办金融业务,包括代客户进行业务操作及代客户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类交易。
11.严禁代替或指示客户在纸质风险测评问卷及网银、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PBMS)等电子风险测评问卷中勾选问卷选项,诱导客户调整风险测评结果;严禁代客户抄录风险提示或代客户签字。
12. 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私自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本行:严禁将客户资源信息、客户经营秘密等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13. 严禁读职尽职调查,虚报不实客户或项目信息。
14. 严禁变相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吸收存款。
15. 严禁其他可能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16.严禁办理任何核算业务或兼职运营主管、客服经理。
文峰支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将认真履行规定,严守纪律红线,严把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