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中心幼儿园关于烟花爆竹安全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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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们:

  您好!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贯彻落实泾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请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项

    1.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义务宣传员,共同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节假日期间,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可以按规定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请禁止区域外的师生和家长能够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公园,花园,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学生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第一责任,教育引导孩子做守法小公民。

  3.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事项

        进入秋冬季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多,野外生产用火活动多,乱扔烟头多,燃放烟花爆竹,闲暇时间外出游玩多,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

  1、不在野外乱丢火种、不在野外烧山驱兽。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对学生,孩子的教育,加大监护力度,监督学生节假日、休息日的活动,不准进入山林搞任何形式的野炊,禁止随意携带火种、火具、火药品、易燃易爆物进山,更不得在林区随意用火。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学校利用宣传栏、班墙报等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主题班会、作文等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学生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假期需要家长监督学生继续加强森林防火意识,懂得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谁烧山,谁犯法

  3、我校每位同学都是义务防火宣传员,请家长配合学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氛围。

三、冬季预防炉火一氧化碳中毒

放假后,有些孩子到老家生活,一定要防止炉火取暖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情况。

四、预防滑冰溺水

不要到有结冰水面去玩耍滑冰,而导致溺水情况。

敬请家长同志继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烫伤、防中毒,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1、泾源县香水镇派出所电话:0954---5011657

2、交警大队电话:0954---5011071

4、泾源县消防大队:0954---5011105   

     祝平安健康,阖家幸福!感谢您的支持!

         黄花乡中心幼儿园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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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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