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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渠道已经开通!

创建于01-05 阅读1884

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月1日到3月25日,每月1到25号缴费。

尤其是1964年基本险到龄人员和1959年补充险到龄人员,

为不影响您的养老金发放进度

,请尽快积极缴费!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关系到以后的待遇领取大家千万不能含糊



       0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


      0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而且个人选择缴的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将来领的待遇就越高。


       03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档次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二、参保范围


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未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的参保人员。



方式一:可凭身份证、户口簿通过村协办员、乡镇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方式二:可登录“民生山西”APP→【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险参保登记】。

  三、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通过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采集人脸或指纹等信息生成《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通过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采集赡养人或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生成《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温馨提示: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民生山西”APP实现网上参保登记

四、缴费标准及补贴



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当年按档次缴费,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多缴多得;之后按档次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税务部门协作银行服务网点、协作银行的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缴费。


微信缴费:登录微信,搜索[社保云缴费] - [左上角将城市定位到临汾] -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立即缴费] - [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 - [选择要缴费的档次] - [去支付],支付成功后缴费完成。


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 - [社保] - [将页面上方城市定位到临汾] - [社保缴费一件事] - [登录]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 - [勾选参保机构 选择要缴费的档次] - [勾选线上缴费] - [去支付],支付成功

六、待遇补助

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困难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按照每人100元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0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代缴补充养老保险费

七、待遇领取条件

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1.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举例子1.李某出生于1950年12月,其户籍所在地自2011年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待遇;

2.张某出生于1958年5月,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年满53周岁,则其自2011年至2018年8个年度需每年缴费,不可间断,到 2018年即可领取待遇,张某也可以选择补缴7年至缴费满15年。


0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1.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待遇领取标准

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元。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鼓励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已领取待遇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0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当年度规定金额(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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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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