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农村坑塘沟渠及农村黑臭水体有关情况的函》(冀土领办函〔2023〕26号)及市政府批示要求,2023年共新增5处面积超过2000㎡农村黑臭水体,现已完成整治。现将我市5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3日。
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农村坑塘沟渠及农村黑臭水体有关情况的函》(冀土领办函〔2023〕26号)及市政府批示要求,2023年共新增5处面积超过2000㎡农村黑臭水体,现已完成整治。现将我市5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