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那些事(一)(半月一案普法)

创建于01-05

第二十二期

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本期“半月一案普法”,马场垣司法所就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普法

【基本案情】2016年6月3日,被告顾某向原告黄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期三个月,约定年利率13%,到期还本付息。2016年9月3日,被告顾某仅按约还息,本金未能归还,向原告提出本金延期三个月,利率不变,并向原告出具延期借条。后双方一直按此方式延续借款关系,被告顾某每三个月与黄某结算一次利息。至2018年12月1日,被告顾某未能给付2018年9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的利息,同时本金亦未能归还。另查明,被告顾某与冯某于1999年离婚,2005年3月30日复婚;2018年1月4日再次离婚并约定位于安平中路住房一套归冯某所有,顾某净身出户。2011年3月29日,被告冯某取得人民东路房屋一套,于2017年10月11日转移登记给案外人。同年10月18日两被告购买位于安平中路住房一套,2018年1月2日,冯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同年9月4日将该房屋转移登记给两被告之女,同年12月6日,两被告之女又将该房屋转移登记给案外人。庭审中,被告冯某辩称,两被告自2005年复婚至2018年1月4日离婚期间,顾某一直与其他异性保持同居关系,不知晓原告与顾某的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借贷关系于2016年6月3日已经成立且有效,两被告在此期间存在婚姻关系。虽然冯某辩称其与顾某夫妻关系不好,对案涉债务并不知晓,但从查明的事实来看,在案涉债务延期存续期间,其与顾某共同作为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行为显属夫妻共同行为;另外本院调取的顾某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显示,2017年3月8日,两被告之间还存在30万元的转帐行为,上述两笔支出金额远大于案涉借款金额,显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判决被告冯某对被告顾某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冯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在顾某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形下,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冯某所有,并通过连续两次过户,将房产转让给他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顾某亦有大额资金汇给冯某。冯某取得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顾某因未能分割取得财产而无力偿还债务,冯某应对造成债权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二审遂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2018年最高院解释出台后更加注重保护举债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强调审查款项实际用途,举债方配偶是否分享借款所带来的利益。但新的司法解释并未完全排除一方举债时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毕竟列举式的规定显然无法适应实践中千奇百怪的情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拘泥于“共债共签”原则,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无条件地认定所有举债方配偶都从生产经营借款中间接获益,也要避免存在夫妻串通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情况发生。实践中结合借款背景、款项交付、款项实际用途、家庭收入情况、借款前后家庭资产情况等综合分析,更能兼顾债权人利益和举债方配偶利益保护的平衡,只有这样,才符合夫妻共债司法解释的本义。       

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着重审查哪些方面、提问哪些问题?

一、审查借贷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借款人借钱的理由和实际用途?

无论是借钱时的理由,还是借钱后的实际用途,如若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向其提供借款的,该笔借款将不受法律和法院的保护。

2、借条等单据或合同是由谁起草、由谁书写、是否本人签名捺印、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

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审查一些借贷活动的基本情况,但更多的还是在审查借贷活动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问题。

二、审查借贷活动的基本情况

1、出借人是否已经将借款交付借款人?什么时间交付?交付了多少?如何交付?有无相关证据?

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成立的前提,实际交付的数额将会被认定为本金,交付的方式将关系到证据的收集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双方是否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如何约定?有无相关证据?约定是否明确、合法?

若双方明确、合法地约定了相关内容,且有证据支持或双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予以承认,则法院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认定;若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合法,或无证据支持且一方否认,则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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