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一、基本医疗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基金支付规则:
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总费用-个人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费用
基本医疗支付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二、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起付线累计超过1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扣除一次起付线),超过的部分按分段比例进行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员落实倾斜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支付规则:
大病保险支付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支付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报销比例
三、医疗救助
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100%,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置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低保边缘户、监测范围内返贫致贫人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因病致贫人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25%,救助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基金支付规则:
医疗救助支付费用=(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支付费用-大病保险支付费用)×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注: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以及倾斜救助等各类救助支出共用一个年度救助限额。
出院流程:
住院医生开具出院证→交由护士站核对费用发放出院证→患者持出院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门诊票据(入院前5日内)→医保科8号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