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防范不法分子侵害,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广大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2024年1月4日红岩派出所副所长李林昌到红岩中学开展“阳光活动”法治进校园活动。
李林昌警官从防交通事故、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拐骗、防性侵、防溺水等五个方面跟师生们进行讲解。
一、防交通事故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建议同学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无论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2、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允许骑自行车,未满16 周岁不允许驾驶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3、满足驾驶条件后,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时骑行和坐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要按规定人数乘骑,不能饮酒驾驶电动车和机动车。
4、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同时要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要。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通行。
7、不能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不能乘坐货运三轮车和农用车。
8、不在车前猛跑过马路,不追车、不扒车和强行搭车,不在马路上拦车打车,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玩游戏。
9、乘坐公共汽车时要排队等候。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乘坐汽车时不要把头和手臂伸出窗外。
二、防电信网络诈骗
请大家谨记并提醒父母“四不原则”
1、不汇款,在没有完全确认对方身份时,不要轻易汇款。
2、不轻信,在无法确认通信工具对面人的身份时,不要轻易相信他人。
3、不泄露,个人信息泄露的越少,成为诈骗对象的几率就越低。
4、不链接,坚持不加入陌生Wifi,不点击陌生链接,也不下载陌生APP。
三、防溺水
请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做到“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四、预防性侵
1、了解性侵害的危害和如何预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受到性侵害。
2、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夜间行走时,保持警惕,尽量不要单独行动,可以和朋友结伴而行。
3、不要酗酒,以免在酒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遭受性侵害。
4、平时穿着衣物要得体大方,不要过于暴露,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诱惑。
5、不要接受不熟悉的人的邀请,特别是不要去不安全的地方。
6、不要被金钱、物质等诱惑,避免因此而遭受性侵害。
7、如发现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及时向警方求助,寻求帮助和保护。
五、防拐骗
1、在日常外出过程中不要离开父母的视线范围。
2、不要让父母把自己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
3、不要叫父母把自己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
4、不要单独一人在门外玩耍。
5、不要在没有大人看护的状况下跟随其他陌生人玩耍。
6.外出时要留意四周状况,看是否有人、车跟随。
7、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食物、财物的馈赠。
8、不要到偏僻人少的地方玩耍。
9、要随身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
本次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治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师生的法治教育。今后,红岩镇初级中学将持续加强师生法治教育,提高学校依法管理、依法从教的能力,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共同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审核:马赛
签发: 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