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纠而动,立调立解
—捕捞调解委员成化调一宗劳资纠纷

云霞
创建于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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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日上午,新年过后第一天,王女士来到人民司法所,称其干活的老板娘故意克扣她的工资和罚款,她不服,需要调解员帮其调解。人民司法所的调解员小黄接待了王女士,在联系被申请人符女士时,符女士拒绝出面调解,且态度恶劣,小黄协调不下,遂把案件转给捕捞调委会调解员。

       1月2日下午调解员接到案件,首先联示了王女士了解事情的原委。王女士于2023年12月10日受雇于符某在其海南大学第六食堂二楼62档口柳螺香当服务员,约定每月工资2300元,每月有3天休假。12月26日,王某因将私人食品放在二楼公共冰柜被主管部门海口旭扬餐饮公司罚款200元,后因王某提出要休息1天,符某便让王某干到12月29日将其辞退。12月31日符某结算工资时按王某实际上班天数20天计算,且还要扣掉200元罚款后再发钱给她(1400元),王某不服,认为符某的做法不合理,拒绝接受其给的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听了王女士的陈述后,调解员又联系了海大后勤集团,得知第六食堂由海口旭扬餐饮公司承包管理,又联系了该公司的张总。在与张总沟通时,张总表示王女士被罚200元情况属实。因这200元的处罚是纠纷焦点,调解员与张总就此进行商讨,称王女士是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放物品在冰柜,且被发现后也及时拿出来了,并未因此造成什么损失或不良后果,200元的罚款对月工资仅2300元的打工人来说确实有点高,是否能酌情减免罚款。经调解员一番说和,张总同意撤销这笔罚款。

       在旭扬公司的协调下,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于当晚19时30分在海大第六食堂二楼旭扬公司财务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时,调解员分别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指出双方的纠纷焦点在于200元的罚款和工资结算天数存在争议,但现在处罚已撤销,大家就工资结算天数好好商讨。鉴于王某干了20天活未休1天假,调解员建议符某在结算工资时补1天工资给王某,按21天结算。符某不同意,且在调解过程中,符某一直情绪激动,诉说对方的种种不是。调解员和旭扬公司吴经理耐心对其开导,称此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一桩,应本着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问题,避免纠纷激化。最终符某同意按21天与王某结算工资,并当场由财务部制作工资代发表,由王某签字后由财务员微信转帐王某21天工资1610元。

  至此,一宗劳资纠纷成功得到了化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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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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