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县颁布实施《大宁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大宁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来,妇儿工委及时牵头组织了各部门的成员单位对我县《两规》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十四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进展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我县“十四五”时期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此监测评估报告以《大宁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大宁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为主,从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儿童与法律,妇女儿童与发展环境等各个领域进行综合评价。
妇女发展方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 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和《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中的“半边天”作用,在更 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城乡不同妇女群体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受教育权利、经济权益、政治权利和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四)制定乡镇妇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儿童发展方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持续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大宁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
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城乡间儿童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家庭
(六)儿童与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三)加强儿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四)制定县级儿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