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于洪新城支行对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宋安喆
创建于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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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积极响应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活动,为营造良好的货币流通环境,我行走进校园,企业进行宣传活动,同时其他员工在营业网点给客户进行宣传讲解。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不收现金将面临行政处罚。

走进企业进行宣传折页发放

对周边商户进行宣传讲解

维权方式:

公众应保留相关证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或拨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依法维权。

                   ---光大于洪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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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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