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教育资助政策便是其中之一。这一政策旨在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提供资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孩子们能够顺利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特惠性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七类学生):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022年6月29日起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在升入高学段之前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进入高学段后不再享受;各学段读完最后一个学年即视为“完成当前学段”,之后继续在本学段就读的不再享受)。
2.资助标准:学前每生每学年10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24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9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000元;中职每生每学年3500元(已享受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生活费补助3500 元/生/年的不再享受特惠性资助政策)。
以上七类学生,就读于学前教育需向市残联申请“教育扶持资金”,由市残联按每生每年 3000 元标准发放,市教育局不再发放相关教育补助。
(二)普惠性资助政策
1.“三类幼儿”补助。就读于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1300元每人每学年。残疾幼儿可向市残联申请“教育扶持资金”,由市残联按每生每年3000元发放,市教育局不再发放相关教育资助资金。
通过海报、宣传栏、微信、家长会、家访等多形式宣传学前教育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发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申请教育补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发放申请表。
班级宣传栏张贴资助宣传单
班级群通知
入户家访
组织指导家长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