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至31日,蒙自二中陈铭伟、欧阳俭蓉两位老师对1916班桂红芳同学进行了家访。
该同学因厌学、叛逆,在一些朋友的影响下去酒吧打过工,父母不知其动态。两位老师多次电话联系其监护人,得知两人均不在蒙且无回蒙意向,不愿提供该生共同居住人相关联系方式并且再三婉拒两位老师到家进行家访。在两位老师真诚地沟通和建议下,经监护人同意,邀约学生到校进行交流。
两位老师就该生在外闯荡这段时间的经历入手,对其思想动态进行了了解。针对学生这段时间的打工经历,引导学生思考将来的意向性工作,该生说希望做一名护士。从这一点入手,两位老师引导着学生对自身进行了分析,使学生意识到学习对于实现自身目标的必要性,从而展开劝诫。
老师们向桂红芳同学宣传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1.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
3.控辍保学工作的“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1.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
3.控辍保学工作的“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通过此次家访,桂红芳同学的家长答应会多劝孩子到校学习,学生也向两位老师承诺下学期会好好学习,最后这几天也会试着常来听听课。
图:陈铭伟 欧阳俭蓉
文:欧阳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