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清水县税务局在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促发展、税费皆重同统筹、提质增效启新程,推动清水税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这一年,我们用忠诚和担当,推动了政治机关建设走深走实。有力有序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实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清单化管理,制定《关于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细化5方面19条措施,严格落“1+6”“1+7”制度安排,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推动政治机关建设提质;牢固树立大抓支部导向,指导机关党支部确定了“12345”工作法,分局联合党支部建立了“123N”工作法,促进“两功能一作用”发挥。
这一年,我们用坚定和坚决,实现了组织税费收入量稳质优。面对收入严峻形势,我们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税费皆重”,在恪守组织收入原则的前提下,采取“挖潜增收、清欠保收、查漏补收、联动督收、税费同收、共治强收”六项举措,确定了“强化管理基础+紧盯重点税源+细化行业税种管理”的思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入库,在服务县域济社会发展中彰显税务担当。
这一年,我们用付出和担当,促进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第一时间提档升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小组,形成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的工作落实机制,统筹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在精准宣传上持续用力,推行“政策找人”,实行“一企一策”既避免打扰纳税人缴费人,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这一年,我们用真心和真情,深化了传承“枫桥经验”展新“枫”景。坚持党建引领,推行税费监管中心、“枫桥式”税务分局一体规划,实行业务部门、管理分局集成联动,发挥《清水县税收共治实施办法(试行)》作用,积极构多部门参与的多元预防调解机制,推动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局,矛盾不上交。
这一年,我们用坚持和坚韧,推进了税收征管改革见行见效。紧紧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地,制定县局《构建税费监管新体系实施方案》,按照市管职级干部+稽查经历同志、业务股室+管理分局、管户经验丰富老同志+系统操作熟悉年轻同志的思路,探索风险管理新模式。
这一年,我们用创新和高效,打造了高效便捷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围绕“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主题,深入开展第1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统筹推进“银税互动”“项目管家”“春雨润苗”,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扩大“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覆盖面,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这一年,我们用严管和善待,推动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接续实施“六步培养法”,坚持“选育管用”全链条发力,针对干部新老交替情况,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培养力度,着力形成青蓝相继、薪火相传的干部梯队结构;突出关爱老干部,通过慰问、走访等活动,增强其归属感;督促全局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增强干部队伍纪律定力、廉政定力和政治定力。
这一年,我们用严谨和认真,推进了内部管理运转见实见效。坚持“立制在前”与“守制必严”两并重,“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两手硬,持续规范各项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精简高效、安全保密要求,规范公文运转、会议管理、政务值班、保密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强化预算、采购、支出等全过程管理,提升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强化信息宣传,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50余篇,讲好清水税务故事,提升清水税务形象。
这一年,我们用辛勤和汗水,承担起社会责任义务倾情奉献。12名干部接续驻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积极与郭川镇对接,加大村集体经济帮扶力度,为帮扶村购置农药、化肥、种子等,推动乡村振兴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我用心用情开展“结对关爱”,全体干部多次深入结对对象家中走访探视、帮办实事,帮扶成效更加突出;全局出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力添彩。
过去的一年,面对减税降费政策接踵出台、税收征管改革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的新要求,我们紧跟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任务落实。尤其是面对收入任务缺口较大的严峻形势,因遴选、退休等因素人员力量薄弱的现状,我们踏实迈进、奋勇前行,工作很充实,也有收获。
在职工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位列全市第二名,县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驻县单位”,被共青团天水市委表彰为“天水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第一税务分局被天水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1名同志被中共天水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1名同志被天水市总工会表彰为“五一巾帼奖”,1名同志被天水市总工会、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税务局评为“工会经费征缴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