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炬生祥律师事务所宋炬律师

和高闪律师成功办理一起

二审发回重审刑事案件

陕西炬生祥律师事务所
创建于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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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我所宋炬律师和高闪律师接受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到指派后,宋炬律师和高闪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认真阅读了二审卷宗,运用精湛的法律技术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无罪辩护,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8日,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退赔共计840418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提出了上诉。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本案指派给了本所宋炬律师和高闪律师。

辩护意见

      我所宋炬律师和高闪律师,接受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向李某某详细了解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将案件要点梳理出来并逐一向李某某核实。同时与二审法院取得联系,调取了一审案件的卷宗,通过对李某某的会见和认真阅读本案一审的卷宗,二位律师均认为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系正常的经济交易行为,即使存在纠纷也应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把非罪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混淆了民刑法律关系界限,违背了基本法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本案不符合上述诈骗罪的基本构造:

       要点1:李某某客观上未虚构事实,没有实施任何欺骗行为。李某某和交易相对人M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均系其正常的经济业务活动,李某某的公司也拥有买卖该交易标的的资质,双方是一般的买卖关系,且双方的交易一直正常进行,李某某不存在对交易相对人M的欺骗。

       要点2: 李某某的交易相对人M不可能陷入错误认识,其控告不具有可信性。既然李某某没有实施虚构事实的欺诈手段,交易相对人M也就不可能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财产处分,交易相对人M与李某某合作的过程中,其支付给李某某的每一笔钱,都是十分清楚的,而且该标的物的交易一直都是正常进行的,对于和李某某之间的交易模式,交易相对人M都是完全知情的,并且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不存在受到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可能。

       要点3:李某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交易相对人M购买该标的物本金的目的,客观上也无占有购买该标的物本金的事实。李某某的获利方式并不是买卖该交易标的物进出的差价,而是为扩大销售量以赚取对应的发票税金,对交易相对人M购买该标的物本金一直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事实。

       要点4:一审判决中关于交易相对人M被骗金额事实不清。

       要点5:李某某与交易相对人H是合作关系,李某某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根据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双方系民事纠纷,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要点6:李某某帮助交易相对人M办理小孩上学一事,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诈骗罪。李某某给交易相对人M办理小孩上学只是帮忙,并且也事前告知了交易相对人M,能办就办,不能办就退钱,李某某自始并未虚构任何事实。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某非法占有了交易相对人M的11万办学款。因李某某与交易相对人M有长期的经济往来,其二人的账目流水十分频繁,不能排除李某某以抵扣交易相对人M购买交易标的物资金的形式将该笔办学款退还给了交易相对人M,根据存疑时有利被告的原则,推定李某某已向交易相对人M退还了11万元。

案件结果

    202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宋炬律师和高闪律师运用精湛的辩护技术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无罪辩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以及合议庭听取了两名律师辩护意见后,合议庭宣布恢复本案事实部分的法庭调查。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XXX号刑事判决书,发回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例评析

       本案系本所宋炬律师团队纠正的又一起错案,二位律师本着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仰,事实求是的初心,精湛的刑事辩护技术,尊重客观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将法律意见和疑点予以直面,在庭审中排除艰难和阻力,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成功的进行了无罪辩护。此案的成功纠错,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漫漫长夜,总会有燃灯者牺牲着自己带来光明,而正义,就算会迟到,但请相信,它永远不会缺席。本所二位律师用达摩克里斯之剑刺破黑暗,让正义之光普照大地。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

     

      宋炬,资深律师、仲裁员、中级政工师,陕西炬生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


社会任职:

      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专家库成员

      全国律协信息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研讨员

      省(市、区)人民法院专家库成员

      案件评查员

      省、市法学会会员

      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特邀律师

      西安市法学会禁毒法学研究会理事

      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团专家库成员

      省(市)律协专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等


个人荣誉:

      西安市十佳律师

      中国律师界党建公益先锋人物

      省(市、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省(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等


业务擅长:

    担任数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民商事及仲裁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与非诉执行,征收、征用与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各类执行及追加被执行人等案件。

高闪律师


      陕西炬生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中共党员、大学商法讲师,“团市委青年讲师团”讲师。

      擅长公司日常法律顾问业务、企业法律风险的诊断及风险防范业务,民商事合同纠纷诉讼业务,劳动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办理等。认真细致、严谨慎微的办案风格,力争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尽职尽责,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电话: 18991897697(微信同号)

邮箱: 324984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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