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法“童”行 守护成长——经开区示范幼儿园(西锦园区)《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巴中经开区示范幼儿园(西锦园区)
创建于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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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童”行 守护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

    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正式公布,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治理体系,健全青少年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在末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了给未成年人创设一个更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良好发展,2023年12月29日,我园全体教师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内容,携手为孩子打造一个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示范幼儿园在此呼吁家长朋友们共同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携手为孩子打造一个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1.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图解《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离婚应该听取孩子意见

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学生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不可以隐瞒处理

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烟酒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

未成年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  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怎么办

政府部门必须保障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小孩走丢民政部门需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是什么

未成年人受侵害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对未成年人犯错处罚应注意方式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中,应当给予其哪些保护?

  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期望,我们不但要有一颗爱孩子的心,更要懂得如何去爱孩子,要为孩子创造安全健康、自主学习的条件和机会,要学会放手,让孩子在成长道路上获得更有意义的亲身体验。让我们共同携手,用智慧的爱陪伴孩子成长。家园因你而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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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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