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农商行宝山支行整治拒收人民币行动

甘南县倍多分文化培训学校
创建于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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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现金支付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兜底”支付方式,拒收现金行为极易引发社会公平性缺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保留传统现金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对存在的拒收现金行为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拒收现金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甘南农商银行做出如下倡议:请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收现金,不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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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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