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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只道是寻常”
2022年9月25日上午10时许,对于冯老汉来说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甚至有些枯燥的日子。虽是上午但入秋后的天气也避免不了有一丝微凉。而正在骑车前往回家路上的他也绝不会想到,就是在这一天,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突然只听“砰“的一声,伴随着刺耳的刹车声,在位于国道341线附仅,可怜的冯老汉被一辆违法掉头的“雪佛来“牌小型轿车直接撞到在地。
事故发生后失去意识的冯老汉立即被送到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冯老汉为:颈部脊髓损伤、双髌骨骨折、右膝关节皮肤裂伤、额头部皮肤裂伤。面对如此严重的受伤情况,冯老汉又于2022年10月20日又进行了颈后路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开形术。
“屋漏偏逢连夜雨”
冯老汉家境贫寒,虽年近半百但仍孑然一身,膝下无子无女的他,在病房中只能依靠护工和其患病的姐姐进行微薄的照顾。经历了38天的住院治疗,病情终于好转。但祸不单行,冯老汉办理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又出现双下肢功能障碍(即无法行走)。面对这一晴天霹雳,冯老汉近乎崩溃。
虽然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清晰的说明小轿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自从事故发生至今其并未给予任何的赔偿。冯老汉的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虽然是道路基金在垫付,可是面对后续高昂的身体恢复费用,依旧是杯水车薪。
2023年1月左右,冯老汉的家属曾委托一名律师为其进行诉讼,该律师曾向法院提起过伤残鉴定,但后续又被鉴定机构退回。退回之后,冯老汉家属对鉴定申请因何被鉴定机构退回和申请鉴定时提交的鉴定材料去向等问题均一无所知。当时因冯老汉双下肢已经出现腐烂现象且自有存款已经所剩无几。此时冯老汉急需赔偿款进行治疗,否则会有严重的生命危险,但是面对治疗费用的困境冯老汉家属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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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转迎光明”
事情终于在 2023年7月迎来了转折。冯老汉家属在包村干部的帮助下,联系到了平顺县司法局,平顺县司法局经初步了解后派平顺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俊芳及工作人员冯芳芳亲自上门了解冯老汉的伤势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实地了解后发现冯老汉家庭确系贫困且自身伤势严重,完全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各项条件。
之后平顺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冯老汉办理相关援助手续,并且第一时间将该案指派给山西维善律师事务所姚丽娟律师为其承办。
“多方沟通协调查事实”
姚丽娟律师承接该案后,首先及时与家属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得知曾经通过法院启动过鉴定程序,但家属不知因何鉴定被退回且提交鉴定材料去向也不明,针对此情况姚丽娟律师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鉴定所需的材料一一找回;其次姚丽娟律师通过与法院沟通将家属第一次委托律师所写的鉴定申请、鉴定机构退回的函件等材料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最终发现第一次鉴定被退回原因是申请鉴定的伤情与诊断证明的伤情不符所致。
得出上述结论后,姚丽娟律师立即向法院针对性的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并且结合自身丰富的诉讼经验,在该鉴定中首先要求对冯某某颈部脊髓损伤、双髌骨骨折与双下肢功能障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若冯某某颈部脊髓损伤、双髌骨骨折与双下肢功能障碍无因果关系,就仅对颈部脊髓损伤、双髌骨骨折事故中受伤的两部位进行针对性伤残等级;同时对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一并申请鉴定。
鉴定机构收到姚丽娟律师专业且符合规范的申请后,立即进行鉴定。后因冯某某伤情较为严重急需赔偿款进行治疗,姚丽娟律师又多次往返于法院和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希望法院能够联系鉴定机构尽快出鉴定结果,经过一次的沟通与协调鉴定机构终于在2023年8月22日提前出具了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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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程度成案件关键”
姚丽娟律师在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后,按照通常代理思路,此时的承办律师即可以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进而得出总的赔偿数额。但姚丽娟律师面对报告上的鉴定结论陷入了沉思。援助对象冯某某家境贫寒无固定收入,年近半百仍孑然一身,遭此一难,日后生活必然更为艰辛。念及此,姚丽娟律师内心闪现出一个信念,一定为援助对象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此后,姚丽娟律师再次通篇研究鉴定报告,摒弃传统的代理思路,就鉴定报告中的相关结论,结合援助对象的具体案情,并查阅了大量的司法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终于在鉴定报告的内容中找寻到一条具有实际法律意义且有利于援助对象的结论,即援助对象的护理依赖程度被认定为“部分护理依赖”。面对这一惊喜发现,姚丽娟律师立即着手调整诉讼策略,就该护理依赖程度的认定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的相关规定,增加援助对象20年护理费用438000元的诉讼主张。
经过庭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姚丽娟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了支持额外20年护理费用43万8千元的判决,最终冯老汉获得了总计72万多元的赔偿款。在传统的代理思路中冯老汉至多可以获得30万的赔偿,但是经过姚丽娟律师耐心细心的分析法律关系和平顺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法院的公正审理,冯老汉最终多得到43万8千元元的赔偿款。
“受人之托即终人之事”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入法院账户,但因当事人在治疗期间未恢复完好,无法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姚丽娟律师再次与法院沟通,并且陪同医院工作人员前往冯某某家中进行治疗同时代当事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至此法院将赔偿款全部打入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本案中扣除之前垫付的费用后,一共得到了六十五万的赔偿款)。
“用耐心与细心诠释法律的真正意义”
该案是一件典型的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本案除了按照一般交通事故纠纷的代理思路外,同时又摒弃了传统交通事故的代理策略,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双下肢功能障碍构成七级伤残,颈部脊髓损伤致双上肢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原告护理依赖程度符合部分护理依赖。根据司法解释,律师提出了定残后护理期限20年的主张,并得到法庭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善良终不会被辜负,冯某某的身体渐渐恢复,愿冯某某以后可以平安健康的继续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