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韩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风轻云淡
创建于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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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0日,村民王某某向磁县陶泉乡彗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与妻子韩某某的离婚家庭纠纷,其诉称经人介绍与被申请人韩某某于2009年初次登记结婚,婚后因为赡养老人产生纠纷。由于被申请人婚前结婚意愿并不强烈,因为家庭关系而结婚。但是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已建立夫妻感情,而且生有一儿一女,只有对于赡养老人意见不统一,各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互不相让,互相指责、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了夫妻感情产生裂缝。

【调解过程及结果】

      磁县陶泉乡彗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该申请后,调委会主任王洪杰先在第一时间走访了当事人王某某、向其了解事情的具体原因和经过,并到王某某家给他谈心,寻得他最真实的离婚诉求和想法,王某某表示双方结婚时确实对韩某某有所亏欠,但婚后对韩某某细心照顾,面面俱到,然而韩某某并未尽到赡养责任,双方冲突越来越大,所以不得已才选择走调解离婚渠道,因双方已有孩子,不想采取走诉讼法院离婚程序,提起诉讼的话有可能出现让孩子选择随父或母生活,对老人,双方子女都不好。随后调解员又走访了双方的父母及亲朋,了解到两人系亲戚介绍认识,结婚前韩某某结婚意愿并不强烈,但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夫妻和睦,生活美满,只有对老人方面存在问题冲突:韩某某经常对王某某父母不管不问,而且不让王某某尽到赡养义务;王某某则是改善老人生活条件,给老人一个安乐的晚年。最后,调解员找到韩某某,韩某某对老人问题也坦然承认,也明确表示自己对于老人有心结,韩某某表示,自己的婚姻其实具有包办性质,虽然对婚后生活比较满意,但是对于老人当初的行为并不认可,而且对老人心存芥蒂。调解员现了解各自的想法后,选择尽可能避免“一锅烩”式调解中可能出现意外的情况,通过当面了解家庭生活现状,以及双方争议焦点,作为调解基础,使调解有方向。经了解得知夫妻双方感情深厚,但是双方因老人问题产生较大的分歧,导致了夫妻关系产生裂缝,进而想要离婚。调委会经过分析研判,考虑到两人婚姻存在包办性质,首先对老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给老人讲解包办的性质,并表示应该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调解员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婚后已经建立起来感情,夫妻关系还能维护,所以应该尽量劝说双方和好并解决赡养老人问题。为促进本次调解成功,调解员先后分别同双方进行单独谈话,便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进行讲解,通过调解员明法析理,引导他们正确的对待夫妻之间的争吵,并说明赡养父母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在对老人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对韩某某,调解员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该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和解。

【案例点评】

     一起看似平常的离婚纠纷,却隐藏着包办婚姻,赡养老人等问题。保护男女婚姻自由,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但对纠纷的调解,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综合施策,赡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解决好这类矛盾对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案中对于过错的双方都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解除了心中芥蒂,重归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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