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优化现金流通环境,畅通人民币现金流通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对现金服务的满意度,近日,唐山丰润支行围绕“拒收现金违法”主题,积极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活动。
我行工作人员主要向厅堂客户发放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折页资料、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客户熟悉和了解人民币知识,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向大家宣传“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打击假币犯罪维护人民币信誉”等知识,传递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收现金行为的决心。通过向客户讲解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重要性,宣传不得拒收人民币的相关内容,商户熟悉和了解了人民币知识,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唐山丰润支行将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做好小面额现金供应保障,引导人民群众建立起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意识,为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