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宪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这对下一步的国家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说,全国人大将继续强化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填补法律制度薄弱点和空白区。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存在违宪、违法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国务院备案审查法规规章1.1万余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这为我们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副局长李勇刚说,下一步,要稳步推进《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更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尊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我国宪法制度的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参考内容:
《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李树忠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