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药学二班程昱翔,今天我给大家来分享在校期间的休息与退学以及复学,希望大家多多重视与关注。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生申请,可以办理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息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二)一学期因病假累计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1/3的;
(三)因特殊原因(如意外事故等)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四)因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
第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本科学生可连续休学2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学生因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休学创业,经学校评估批准后可保留学籍8年。
第三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第五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停发各类奖学金和补助费等;
(二)因病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病休期间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年。
第六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提前2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须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
(二)对要求复学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如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条 退学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1 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未及时办理离校手续而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退学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条 学生对退学有异议的,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请复议。
下一期我们共同学习毕业与结业以及学业证书管理,更多精彩内容,请看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