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污染引发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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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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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面被污染一直是养路工最痛恨的事,他们只所以痛恨是因为清理这些污染都工作之外的附加,本应由职能部门通过执法管理来预防和责令当事人消除的事,但常常却是职能部门视而不见的放任,最后只有养路工人的默默承受和处理,让他们怎么能不痛恨和痛心呢?

      养路工这个职业是为公路长期运营所产生病害的诊治而设置,被人们亲切的称为公路医生,日常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公路巡查,及时发现路面坑槽、涌包、龟裂、网裂、车辙、路基沉陷、桥头跳车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病害,然后制定诊疗方案予以修复;二是开展公路日常性保养和绿化美化工作,如清理公路边沟、清理桥梁伸缩缝、清扫路面积尘落叶、修剪绿篱、清除路侧杂草美化公路;三是及时应对处置雨雪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等,简称为公路应急保畅工作。

      路面被污染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它不属于路面病害,从发生的根源上来说都是人为因素产生形成的,并不是公路长期运营老化或病害处理不及时形成,既然路面污染是人为因素,那自然而然的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中考虑到这些现象,就会有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来管理这些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理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该法第五条还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执法主体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这个国务院令及规定公路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也规定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同时,更清楚的解答了路面污染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路面污染管理的法定职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污染行为的实施责任人,作为公路养护部门,需要做好的是制定好应急预案,接报达到触发应急预案条件做好应急处置即可,无需为担责问责而发愁烦恼。

      然而近年来,但凡公路上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总想从道路通行环境上来找原因来回避事故主因,当然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开了管理失责问责,巧妙的引导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同时他们将交通事故提升为安全生产事故,也就成功的降低了他们系统内部交通事故死亡率考核指标。

      就如2022年蓝田9.29较大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的起因是一辆超速行驶的六轴半挂车,为了躲避一名横穿公路的行人,越过路中央双黄线撞上对向行驶的面包车造成7人死亡。该事发路段当时为大中修工程施工接近尾声,路面平整施工标志齐全,也正是路面平整半挂车才能达到超速行驶条件,施工中路中双黄线保留未覆盖,施工后仅部分路段单向车道分割线施工覆盖尚未施划,就是这样不是问题的强加问题导致公路养护单位多人被问责,试问就是划上一条车道分割虚线能阻挡住二十余吨的超速货车吗?况且车道分割虚线是可以跨越或临时骑行的,货车超速避让主动打方向越过路中双黄线本来就是违法违规和操作不当,这与尚未完工施划的车道分割线有何关系呢?然而,在大环境的压力下公路养护部门却多人背了责,实在是有点冤呀!

      所以,建议所有公路养护部门在当下,既要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拿走行管职能的无奈,也要学会在新体制下的工作生存之道,更要学法懂法来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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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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