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活动,在南郊支行的组织下,我行小寨东路支行网点通过员工座谈、履职讨论等各种形式,学习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基层网点第一线构筑更为坚实、严密的内容壁垒,为后续业务的持续推进和绿洲工程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利用晨会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在行领导的组织下,所有在岗人员学习银行消费者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条例,提升服务人员的消保意识。
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对象的权利如下: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取赔偿权。
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10、个人信息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政策原文
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 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 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 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 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 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 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