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个体户)负责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于2024年1月1日开始。
普查时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阎良区振兴街道办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普查人员: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应当按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
经济普查摸家底,数出有据全靠您,阎良区振兴街道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
振兴街道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