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工作,潍坊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途径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工作。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我行员工通过在厅堂、社区、商铺等地方开展宣传工作,向广大金融消费者讲解目前流通以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版别,并向部分中老年客户讲解人民币防伪特征,告知其守护自己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周边居民对整顿拒收人民币的认知和维权,发放折页约80份,厅堂微沙龙开展10余次,我行今后将会持续加强对拒收现金制止行为的宣传,主动推广人民币合法权益共同建设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