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邮储银行在行动

东方
创建于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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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方市分公司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工作要求,组织辖内各网点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网点内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整治拒收现金、反假货币等宣传折页,供客户查阅;同时利用网点LED屏循环播放“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标语,提高宣传力度。

  依托现金服务网格化管理工作,网点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居委会等地区,重点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政策、反假货币等相关现金服务工作。对经营主体现金收付情况开展摸排工作,摸排内容为经营主体是否拒收现金,是否具备收取现金的条件。

  向商户宣讲不得拒收、排斥现金相关政策,告知商户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引导商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使我行基层员工深入学习了整治拒收人民币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明确了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也使客户及周边群众加深了人民币法定支付定位的印象,增加了对现金支付方式的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支付的顺利流通。同时我行将始终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向周边商户宣传,形成网格化管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推广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及人民币现金知识,助力营造自觉维护人民币国家法定货币地位的良好氛围,净化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行将按照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依托我行邮银网点,充分发挥城乡网点布点优势,围绕重点用现场景、主体或区域,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打造公众满意的现金使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收付双方对于人民币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定义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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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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