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湾中心幼儿园】——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黄湾中心幼儿园
创建于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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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们:

        你们好!

        随着交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让人触目惊心,交通事故瞬间夺去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给无数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悲伤,甚至是绝望。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是幼儿园、社会、家长们的共同责任。为此,请各位家长和我们一起来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做好乘车防护保障

  1.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乘车时应选择坐在汽车的后排位置。家长应为婴幼儿和年纪、身材较小的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范正确安装在汽车后排座位上。

      2.家长在驾车行驶时,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车上所有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如同“生命带”,在发生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能起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的保护作用,有效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触碰受伤等情况。

      3.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侯乘,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4.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既是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家长和孩子们需特别注意,主动杜绝上述行为。

当前易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1.部分幼儿喜欢在通行道路和街道时,嬉戏打闹;不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这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3.乘坐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非营运车辆。

      4.家长监护不力,缺乏对未成年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保护。很多家长忽略了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甚至有的家长不遵守交通法规,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这些都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逐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牢记骑车安全法则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且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骑车。

      2.家长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家长和承载的孩子都应当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3.骑行非机动车途中,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不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浏览电子设备,不与机动车并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

拒绝成为马路“低头族”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请家长提醒孩子走路时集中注意力,特别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要听音乐、低头玩手机、玩游戏、看书或者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

      2.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能够上道路通行,请家长以身作则并监督孩子,避免在道路上滑行、玩耍而发生危险。

      3.家长应加强日常教育,告知孩子过马路不猛跑、不打闹,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对于低龄儿童来说,请家长不要让孩子自己出行,带孩子出门时,要时刻让孩子处于自己的保护之下。

校园门前秩序共同维护

         我们幼儿园位于黄湾中学院内,人流量比较大,为了确保校门口交通安全有序,我们向家长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共同维护校门口秩序

      1.铁门外三米内禁止停放车辆。如家长的车辆接送幼儿时请将车辆停放至小区停车位。

       2.开车的家长,车辆即停即离。要提示孩子一律从右侧车门下车,注意右方的车辆和行人。

       3.如需较长时间的临时停放,请驶离门口。家长的非机动车可临时停放于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即停既离。

       4.听从值班老师、保安人员的疏导。

       二、步行优先,结伴而行

       1.建议住在学校周边的幼儿可以步行上学。

       2.骑电动车的家长,请将电动车停在不干扰行人通行的位置,尽量不将电动车骑到校门口,避免造成拥堵。

  各位家长,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克服侥幸心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提高孩子交通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和遇险逃生的能力,共同承担起呵护孩子生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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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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