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国家的治理,应在考察弄清国情民意文化的基础上,才能制定适宜法规政策。社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法治的规范和引导,另一方面需要文化的传承和优化。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社会建设是适应人类社会进步、推动当代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法治文化不仅是依法治国文化,更是全方位的,是和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文化和文化形态,需要扎根在文化建设之上。民主与法治的基础是文化和经济,文化也只有具有能够正确恰当地表达,才有可能出现真实的民主。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需要有不断完备的文化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深刻理解文化法律,使用文化法律。文化法律对于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加强文化产业管理,改善文化与产业脱节状况,规范文化企业、文化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文化需要全社会、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成为人民所信任、所依靠并日益习惯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法治从根本上说,要治心;只有心治,法治文化才有孕育形成的基础,法治宣传教育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形成法治文化品牌,在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的同时,将法治、文化相结合,真正显现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益,呈现百花齐放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