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现金之重·治拒收之风·职金融之效|中行恩施分行整治拒收现金宣传

用户8268908
编辑于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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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拒收“治”在中行|金融力量“智”在恩施

知现金之重 · 促金融流通

  •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收付双方对于人民币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定义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任务。

治拒收之风 · 以政策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指引》第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拒收现金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职金融之效 · 畅秩序稳行

恩施分行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切实维护人民币现金法定地位”为主题凝心聚力开展宣传活动。为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与法定地位,保障广大人民通畅使用人民币现金,提高公众对现金服务的获得感,分行组织工作人员以网点为阵地,走上街头、走进商户。

以点到面|“阵地”营销

  • 恩施分行施州支行网点员工在宣传栏处摆放“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宣传折页,供客户翻阅。厅堂工作人员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等待的时间,向客户宣传拒收现金相关政策,尤其是告知客户使用现金是消费者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以人为线 |“商户”覆盖

  • 施州支行营销人员通过走访,向商铺讲解宣传国家政策,增强现金收付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意识,强调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现场商户了解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了解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为更好地维护现金的法定地位,商户签订了“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

以法为根 |“政策”于心

01: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拒收现金,消费者如何维权

  •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如果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电话: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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