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期:党的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欢迎收听每月一警——《“纪”在心中》语音大讲堂。我是碾子沟支行副行长、兼职纪检员许思友,很荣幸能和大家一起交流党的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的第134条内容。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条例》专设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五条,但这绝不意味着生活纪律不重要,相较而言,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公共职责",生活纪律则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生活纪律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对广大党员的关爱与保护。
接下来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原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沈志莉,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腐化,开豪车戴名表,热衷收藏奢侈品,追求低级趣味,频繁出入高档会所,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超规格的宴请、旅游。构成严重职务违法违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沈志莉专注于自己的容颜,她经常去做美容保养,她的正常薪资不足以支撑她的高额消费。为了“重返青春”,她的内心一步步被贪婪所腐蚀。她利用职位之便收受大量财物,光是有确切记载的金额就多达425万元。频繁出入高档会所,高档美容院,出手阔绰组织一次宴会便能花费高达20万元。为了“恢复青春”,她更是一掷千金。十年来,她花在整形美容的费用就多达几百万,最高单次的花费竟高达60多万。不仅如此,她还大搞迷信,把网上认识的“算命大师”奉若神明,希望在“大师”的指引下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7月,因严重违规违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沈志莉最终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我们党员同志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拒绝低俗庸俗,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不仅在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要做到先锋模范作用。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生活纪律。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推动作风建设、成为习惯,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修身齐家、洁身自好,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讲操守、重品行,心存敬畏,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以上是我分享的内容,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