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召开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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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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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梳理并规范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按照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宏善指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聚民于12月21日组织市建筑垃圾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和中层负责同志、局市容科负责同志、市中心城区各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及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市资产管理(金科)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清运的副总和部门经理,召开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

会上,一是市建筑垃圾管理处传达了市城管局党组捋顺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成效要求,安排了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近期重点工作。二是由市资产管理(金科)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报了金科公司案件情况、托管情况和60%股权股权划归市资产公司情况,许昌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是金科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单位,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权履行以及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下步打算,和与会同志进行了沟通,建立了联系,分析了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意见建议,争取市局和各区城管部门的支持。三是各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辖区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并查找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讨了下步工作。

最后,党组成员、副局长唐聚民首先对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支持市资产管理(金科)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业务,加强沟通和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市资产管理(金科)有限公司工作开展也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其次,对下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结合研究讨论,捋顺工作机制,进行了具体安排:市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处要将统筹协同五区城管部门,切实履行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以法制化为引领,严格行政审批,强化许可证办理;以精细化管理标准为抓手,强化对工地、车辆、堆场的管理,强化对收购使用渣土的项目单位或个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市道交委办、市环委办的要求,强化对违规渣土车、违规项目工地的查处;严格按照市城管委要求,强化对各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考评,不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提升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成效。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以办证为前提,为限制条件,强化法制管理,应办尽办。第一,清运工地要办理排放证。需要清运渣土的工地,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达到处置核准要求,即办证条件,经区、市两级审核,由市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一网通办程序、要求,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第二,运输单位要办理清运证、准运证和入市通行证。目前市政府批准的有三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市资产管理(金科)公司、腾飞市政公司、市市政实业公司。三家公司在已经特许经营或者市政府会议研究纪要批准的基础上,都要办理清运证,达到运输单位资质条件。同时,三家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单独办理准运证,方可上路运输。另外,按照市环委办、市道交委办联审联办通知规定,办理入市通行证。通过许可证件的管理,规范合法车辆管理,杜绝非法违规车辆。第三,建筑垃圾堆场要办理消纳证。所有建筑垃圾堆场,包括三家公司的堆场,都要按照管理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证。通过证件的办理,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堆场,对于擅自设立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制定落实工作标准。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以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为抓手,强化标准化管理。通过对办证、车辆、工地、堆场等各个重要环节的业务制定、落实标准和制度,精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达到各项要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三是开展综合整治。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以依法办案严厉查处为手段,加强综合执法。一方面组织对黑渣土车的综合查处打击,规范渣土车管理。加强与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系对接,运用好联动机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市区联动,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夜查多种模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和部门、属地单独专项整治行动,不间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对清运工地、消纳场或者使用渣土的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监管。依照《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许昌市市容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对擅自签约收购渣土、非法运输的进行依法办案,严厉查处,并将其行为上报市政府、通报到有关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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