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已陆续开展了输血患者用血费用直免的工作。正阳县人民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免除系统工作已于2020年上半年正式开展。
根据《献血条例》规定,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贮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患者,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账时减免上述部分费用。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本省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其直系亲属需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可以授权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在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我院与血站已实现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我院在办理用血患者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实现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
凡在河南省内献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在省内用血,出院时可在医院结算窗口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院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在就诊医院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3、受血者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4、受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院输血清单和结算发票。
输血科联系电话:889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