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行工作要求,兴垦支行对周边的商户进行了摸排梳理。12月19日第一次走访了两个商户:佳木斯市前进区玲玲水果超市和广胜平价水果批零超市。企业主都表示没有拒收现金情况,店内具备收取现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每季度处罚案例见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兴垦支行此次宣传的目的引导经营主体尊重公众现金支付选择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提升公众用现获得感、幸福感,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