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交通巷支行——“拒收人民币”宣传

用户19061599
编辑于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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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网上支付已经完全进入人们生活,成为日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但并不意味可以拒收现金。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拒收现金带来的问题: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拒收现金这种做法逾越法律界限,无视人民币现金法定货币的权威性,损害消费者权益。还会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不便。中老年人和农村部分群体,他们基本不会使用网络工具,网络付费有很大困难。

鼓励多种支付方式并存,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其优势,适应和使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加强依法治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对拒收或者歧视性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加强正确引导。通过宣传教育,使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现金的地位和作用,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当消费者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应在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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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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