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家长朋友:
你们好!
首先祝愿同学们学习进步,健康快乐!
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修订后,我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以及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倡议广大学生和家长:
一、自觉遵守市政府规章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支持拥护市政府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亲爱的同学、家长朋友们,让我们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洁净的居住环境,为创建品质滨州做出应有贡献!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城区第八中学(六中南校区)
图文:城区第八中学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