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7月12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2007年以来,国家及我省连续出台了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从研究生教育到学前教育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府资助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1.资助对象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2.资助标准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二)保教费补助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生活费补助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生活补助费。
(四)校内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标准的50%。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1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以现金的方式补助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灵宝市实验幼儿园